公告日期:2020-04-18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10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下午在本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9 年度报告》之“第十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作
情况”。
2、本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本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3,005,749,558.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47,771,182.73 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5、本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
民币 1,057,637,352.6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08,805,739.20 元,减提
取 10%盈余公积 105,763,735.27 元,减派发 2018 年度股利人民币
224,676,837.80 元后,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36,002,518.79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 2019 年度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方案,截止审议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议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705,700 股,按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1,123,384,189 股扣减
截止目前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120,678,489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56,033,924.45 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金额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分红总金额为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计算的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2019 年度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方案已
回购股份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6、本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7、本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