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方大集团资讯
2020-04-06 16:02:20
  • 1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5港元/股(含)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2,7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购买最高价为2.67港元/股,最低价为2.45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144,091.82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于2020年4月3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2,705,700股,超过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041,578股的25%(即260,395 股),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回购的股份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股价已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内在价值较大程度上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另外,B股的流动性较低,成交量较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了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公司后续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