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方大集团资讯
2020-03-12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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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3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0-07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不高于 3.65 港元/股(含),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0.5 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1 亿元人民
币(含),折合港币不低于 55,629,109.60 元(含),不超过 111,258,219.20 元
(含)(按 2019 年 11 月 26 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币=0.89881 人民币
换算,实际使用港元金额按购汇当日汇率换算,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下同)。

6、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总股 本的比例: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港币
111,258,219.20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 港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30,481,703 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23,384,189 股及 B 股总股份
数443,668,717股的2.71%及6.8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港币55,629,109.60元、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3.65 港 元 / 股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15,240,851 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23,384,189 股及 B 股总股份数
443,668,717 股的 1.36%及 3.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由于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B 股市场由于丧失融资功能、流动性差、市场容量小等原因长期处于低迷状
况。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方大 B”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股价已经很大程度上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B 股的价格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较大程度上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低估。

为改善公司 B 股价值被低估现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通过回购
部分 B 股等可行方式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本次回购部分 B 股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二级市场情势、公司长期规划和资
金等情况下的安排,有利于调整资本结构,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拟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回购部分 B 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B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20%,即不高于 3.65 港元/股
(含)。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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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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