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车B: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建车B资讯
2020-01-14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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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5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0-006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的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将于该次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2017 年制定)、《公司章程》(2020 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合公司实际,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原 2007 年发布的《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如下: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拟经2020年2月14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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