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B 公告编号:2018-065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民事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提示》。目前,因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空调公司")空调压缩机货款及产品等共计21,106,338.84元,空调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3日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0112民初24010号、(2018)渝0112民初23992号、(2018)渝0112民初24011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幻速)
被告二: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比速)
被告三: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凯特)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与上述被告分别签订《零部件及材料采购通则》,约定由原告向上述被告供应汽车空调器产品。原告按照相应订单向上述被告分别供货,自2018年4月起,上述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原告于2018年4月11日停止向被告供货。2018年7月10日,被告对外通告停工待产。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18年11月2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截止2018年11月1日,被告一应付原告货款12,325,044.85元;被告停产后,经清点,原告供应产品尚有4,463台未装车耗用(其中型号JSR12Z401096产品2,153台,
型号JSR12Z402096产品2,310台,合同价值2,162,098元)。
截止2018年11月1日,被告二应付原告货款5,396,775.35元;被告停产后,经清点,原告供应产品尚有1,599台未装车耗用(型号JSR11T601096产品1,588台,型号JSR12T602096产品11台,合同价值749,911元)。
截止2018年11月1日,被告三应付原告货款60,366.75元;被告停产后,经清点,原告供应产品尚有127台未装车耗用(型号JSR12Z601096产品77台,型号JSR12T601096产品50台)。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尚未装车耗用的产品(暂计共4,463台,其中型号JSR12Z401096产品2,153台,型号JSR12Z402096产品2,310台,合同价值2,162,098元);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12,325,044.85元;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51,641.03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2、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尚未装车耗用的产品(暂计共1,599台,其中型号JSR11T601096产品1588台,型号JSR12T602096产品11台,合同价值749,911元);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5,396,775.35元;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17,336.07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二承担。
3、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返还尚未装车耗用的产品(暂计共127台,其中型号JSR12Z601096产品77台,型号JSR12T601096产品50台,合同价值42,239元);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60,366.75元;请求判令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926.79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三承担。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至2016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空调公司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飞汽车)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空调公司为哈飞汽车供应车用空调压缩机并履行了供货义务。哈飞汽车给付了部分货款,尚欠3,999,944.43元未给付。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年10月24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黑0108民初
1416号]),哈飞汽车同意给付欠款3,999,944.43元,此款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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