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及相关第三方共同出资成立长春市汽车产业创新中心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增强创新能力;该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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