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鑫安保险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鑫安保险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鑫安保险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宜,有利于鑫安保险开拓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鑫安保险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0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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