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管会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有效的,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或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在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审计部组织召开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启动会,对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牵头成立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分工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听取、获取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
3、公司经管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公司审计部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富奥总部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同时,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鉴于财务报告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的占比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范围的重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非重要子公司本年度暂不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公司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借款筹资管理、资金活动管理、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外委加工、研究与开发管理、基建技改项目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在评价期间的各项业务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测试,编写内控测试工作底稿,对测试结果
进行现场交流,形成管理建议清单和内控缺陷清单,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进行缺陷认定与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遵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编制了《富奥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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