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力B资讯
2019-09-18 1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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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93,198,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8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293,17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2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人,代表股份数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93,194,091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6462%;B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06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田宝才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 关于对特力水贝珠宝大厦二期项目进行投资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93,198,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A股293,194,091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4,06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3.6亿元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93,198,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A股293,194,091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4,06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93,009,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8%。其中A股293,009,981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72%;B股0股。

  反对的股数188,17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2%。其中A股184,11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8%;B股4,06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9%;反对188,1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案4: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93,198,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A股293,194,091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4,06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93,198,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A股293,194,091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B股4,06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田宝才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9-03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特力宝库供应链项目进行投资的议案》。前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特力宝库供应链项目进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D5X58;

  2、 名称:深圳市特力宝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水贝二路38号西北侧特力水贝珠宝大厦L1-001

  5、 法定代表人:娄红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8、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黄金饰品、铂金饰品、K金饰品、钻石饰品、翡翠饰品、镶嵌饰品、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技术开发、设计与销售;黄金饰品、贵金属制品的购销及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管箱租赁;数据处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调研;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黄金饰品、铂金饰品、K金饰品、钻石饰品、翡翠饰品、镶嵌饰品、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加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9-03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

  有限公司担保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公司”)43%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为建设银行向兴龙公司提供总额28,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贷款总额28,000万元。担保期限:兴龙公司应在宗地号H309-0024(1)土地使用权证(深房地字第2000599154号)释放后的60工作日内,与建设银行重新签署抵押合同且完成土地证上全部房产(下称“新抵押物”)抵押给建设银行的手续。建设银行取得对新抵押物的抵押权后,《股权质押合同》(股借2016房45605福田-1)解除,建设银行释放该合同项下股权且注销相关质押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69号)。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本公司质押给建设银行的兴龙公司43%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本公司对兴龙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8%,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3,500 万元。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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