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城: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神城A退资讯
2019-09-20 20:53:54
  • 5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21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 B 公告编 号:2019-11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发集团”)的通知,豫发集团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自本公告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1 亿股,本次增持设定价格区间 0.8 元-1.2 元/
股。

特别风险提示:

1、豫发集团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股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 日)收盘价格均低
于股票面值(即 1 元),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若公司股票最终被终止上市交易,则公司存在难以实施司法重整的风险,豫发集团在二级市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存在风险。

3、本次增持设定价格区间 0.8 元-1.2 元/股,存在股票价格超过增持价格区
间导致豫发集团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前,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豫发集团基于拟参与公司司法重整计划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数量: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 亿股,本次增
持设定价格区间 0.8 元-1.2 元/股,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情况:本次增持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豫发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豫发集团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股价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 日)收盘价格均低
于股票面值(即 1 元),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若公司股票最终被终止上市交易,则公司存在难以实施司法重整的风险,豫发集团在二级市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存在风险。

3、本次增持设定价格区间 0.8 元-1.2 元/股,存在股票价格超过增持价格区
间导致豫发集团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在计划实施期间若发生除权等事项时,未实施部分的数量相应调整。
3、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