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中华A资讯
2019-04-19 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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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阿米尼实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融资、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采购、存货、销售、资产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合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从定性角度,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内部监督无效;(3)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4)直接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金或罚款,同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重要缺陷:(1)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2)间接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3)重要制度缺失;(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导致公司业务停顿等。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从定量的角度,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损失或 小于或等于税前利润 大于税前利润总额的 大于税前利润总额的

者潜在错报 总额的3% 3%(且绝对额大于50 5%且绝对额大于100
万元),小于等于税前 万元

利润总额的5%

营业收入潜在损失或 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 大于营业收入的1% 大于营业收入的3%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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