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几个常识,关于大股东巧妙减持指股权比例低于30%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比如:
(1)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2) 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
(3) 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又不想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触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东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组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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