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核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18 人(李翠旭、孙静
云、褚杭、何成果、许明桃、王谦、聂慧、韩飞、刘懿萱、刘洪、郭明江、陈名海、徐志明、梁海林、孙官恩、叶健康、郑美琳、曹建伟)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据公司《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上述 18 名人员已获授的A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的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3.3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81,158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中 18 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 18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1,15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3 元/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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