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 2020 年度拟调整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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