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隶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苏
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1988 年筹备并注册,1990 年 12 月正式成立,本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1993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5 亿元。1998 年 6 月 20 日,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5 亿元。2003 年
7 月 30 日,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苏高新管[2003]197 号“关于同意增加苏高新集团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10 亿元。2004 年11 月 2 日,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苏高新管[2004]304 号“关于同意增加苏高新集团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20 亿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文单请字[2006]508 号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26 亿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08]211 号“关于同意以实物资产增加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380,940.89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08]286号“关于同意以现金方式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390,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09]122 号“关于同意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05,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10]278 号文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35,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11]386 号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35,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12]336 号文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544,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管[2013]290 号文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594,469.505 万元。根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高新[2014]159 号“关于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及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693,649.201232 万元。
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
府苏高新管[2018]260 号“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公司制改制的批复”规定,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将企业名称更名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人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的企业名称、股东
及实收资本情况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94,751.571612 万元。
2018 年 11 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9,751.57161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苏州高新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缴。
2020 年 12 月,根据苏高新财【2020】135 号文关于划转苏高新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
保基金的通知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苏州市虎丘区人
民政府持有的本公司 10.00%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苏省财政厅。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不变,股东变更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苏州高新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缴出资701,776.571612万元,持股90.00%;江苏省财政厅,认缴出资77,975.00万元,持股10.00%。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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