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8
债券代码:136768.SH 债券简称:16 苏海 01
债券代码:188063.SH 债券简称:21 海企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省海外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企”、“发行人”或者“公司” )江苏省海外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苏海
01)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1 海企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
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之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技术公
司")与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正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港分公司(简称“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港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两案
(一)该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案起诉时间:2014 年 6 月 10 日
2.公司知悉时间:2021 年 4 月 25 日
3.受理机构:武汉海事法院
4.当事人:
原告: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5.案由: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及 2014 年 3
月 19 日与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两份《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签订后,德
正公司将青岛港签发的存放于大港分公司的未锻轧纯铝对应的仓单交给技术公
司出质。此后德正公司在两份《代理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约定,技术公
司持青岛港签发的仓单行使质押权亦遭到大港分公司的拒绝。技术公司遂诉至
法院,要求德正公司履行两份《代理进口合同》、大港分公司向技术公司交付仓
单项下的货物、青岛港对大港分公司的交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诉讼标的:5,002.50 万元(含货款 4,982.01 万元及代理费 20.49 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武汉海事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技术公司对德正公
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技术公司对青岛港及大港分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受到新
冠疫情的影响,技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收到上述判决书。技术公司在收到判决
书之后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湖北高院。湖北高院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技术
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重大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
则》、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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