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95: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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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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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30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原名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经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杭州市城市建设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发〔2003〕58 号)批准设立,于 2003 年 8 月 8 日在杭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注册号为 3301000001806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51708923K。2007 年 6 月 8 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

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更名的批复》(杭政函〔2007〕101 号),公司更名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65.7164 亿元。法定代表人:冯国明;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 3 号 1501 室。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8 月 8 日至 2053 年 8 月 7 日止。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 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相关会计处

理方法。



(六)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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