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 2017 年 1 月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成都市沄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邛崃市国有资产投资监督服务中心。
公司注册地址为邛崃市文君街道办长安大道 757 号 2 栋 1 单元 21 楼 2109 号;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510183MA62PFHA72;法定代表人为李锭;注册资本为 30.00 亿元,实
收资本 6.8 亿元;营业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9 日至永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园艺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交通设施维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
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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