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债券代码:115903.SH 债券简称:23 港口 02
债券代码:115557.SH 债券简称:23 港口 01
债券代码:2380021.IB/184692.SH 债券简称:23 闽港口债 01/23 闽港 01
债券代码:2280365.IB/184532.SH 债券简称:22 闽港口债 01/22 闽港 01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 2024年 1 月 6 日收到《关于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 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子公司”),根据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策
买入“兴业银行”(601166)股票。2023 年 12 月 29 日,“兴业银行”股价盘中
走势平稳。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公司名下证券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该股 31笔,共 1813.51 万股,成交 1330.67万股,金额 21570.18万元,成交量占收盘集合竞价期间该股总成交量的 99.99%,拉抬股价幅度达 9.70%。
上述交易行为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笔、连续、密集申报成交,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 7.2 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监控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 1.4 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三条等规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鉴于
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交易规则》第 7.8 条,《主板监控细则》第五条、第三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四家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 6 个月的纪律处分,
即自 2024年 1月 8日至 2024年 7月 7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全部证券。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责令本公司向社会公开说明,并对公司实施监管谈话、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监管措施,相关监管措施另行作出。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纪律处分高度重视,已积极对纪律处分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监管规则。目前,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正常,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存续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之盖章页)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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