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债券代码:2380021.IB/184692.SH 债券简称:23 闽港口债 01/23 闽港 01
债券代码:2280365.IB/184532.SH 债券简称:22 闽港口债 01/22 闽港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重大诉讼案件
进展情况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3 年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第 一 期 )( 债 券 简 称 : 23 闽 港 口 债 01/23 闽 港 01 , 债 券 代 码 :
2380021.IB/184692.SH)、2022 年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 22 闽港口债 01/22 闽港 01,债券代码:2280365.IB/184532.SH)
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3 年 12 月 1 日
披露的《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发行人下属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收到司法文书的相关情况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下属公司厦门港务地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地产”) 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广赢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赢乾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厦门公司”)对港务地产提出反诉。
此前,就上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事项,港务地产于 2022 年 11 月起诉广赢
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诉讼金额为 897.32 万元,起诉事由为港务地产已依约将商品房实际交付予中海外厦门公司,而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却违反合
同约定、多次逾期付款,港务地产作为本诉原告诉求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代垫水电等费用。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当事人 1: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1 的法律地位: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当事人 2:广赢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2 的法律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当事人 3: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3 的法律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及诉讼标的
2018 年 3 月,港务地产已就与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签订的《厦门
国际邮轮城商场整体销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资产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但因中海外厦门公司逾期支付价款且未接收不动产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相关特种资产维保费用及不动产水电费均为港务地产垫付。综上,港务地产就与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闽 0206 民初 13572 号),诉求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代垫水电等费用合计 897.32 万元。
因中海外厦门公司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有关事实和意见进行核查,最终驳回中海外厦门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中海外厦门公司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号:(2023)闽 02 闽辖终 307 号),经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中海外厦门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3 年 9 月,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就港务地产关于商品房销售合
同纠纷一案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港务地产履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义务及支付利息损失。本次诉讼的标的为《厦门国际邮轮城商场整体销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资产。
2、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及理由
广赢乾公司以案涉商品房已被法院依法拍卖为由(拍卖原因为广赢乾公司应偿还对第三方的负债),诉求港务地产返还定金 1,000 万元及支付利息 46.67 万元;中海外厦门公司以港务地产未办理书面交付手续为由,诉求港务地产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14,648 万元。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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