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4
债券代码:115903.SH 债券简称:23 港口 02
债券代码:115557.SH 债券简称:23 港口 01
债券代码:2380021.IB/184692.SH 债券简称:23 闽港口债 01/23 闽港 01
债券代码:2280365.IB/184532.SH 债券简称:22 闽港口债 01/22 闽港 01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相关情况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地产”)近日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广赢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赢乾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厦门公司”)对港务地产提出反诉。
此前,就上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事项,港务地产于2022年11月起诉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诉讼金额为 897.32 万元,起诉事由为港务地产已依约将商品房实际交付予中海外厦门公司,而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多次逾期付款,港务地产作为本诉原告诉求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代垫水电等费用。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本次诉讼的受理机构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当事人 1: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1 的法律地位: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当事人 2:广赢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2 的法律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当事人 3:中海外恒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3 的法律地位: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及诉讼标的
2018 年 3 月,港务地产已就与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签订的《厦门
国际邮轮城商场整体销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资产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但因中海外厦门公司逾期支付价款且未接收不动产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相关特种资产维保费用及不动产水电费均为港务地产垫付。综上,港务地产就与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闽 0206 民初 13572 号),诉求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代垫水电等费用合计 897.32万元。
因中海外厦门公司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有关事实和意见进行核查,最终驳回中海外厦门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中海外厦门公司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号:(2023)闽 02 闽辖终 307 号),经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中海外厦门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近日,广赢乾公司、中海外厦门公司就港务地产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港务地产履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义务及支付利息损失。本次诉讼的标的为《厦门国际邮轮城商场整体销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资产。
2、涉案金额、诉讼请求及理由
广赢乾公司以案涉商品房已被法院依法拍卖为由(拍卖原因为广赢乾公司应偿还对第三方的负债),诉求港务地产返还定金1,000万元及支付利息46.67万元;中海外厦门公司以港务地产未办理书面交付手续为由,诉求港务地产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14,648 万元。
3、答辩、反诉或反请求内容及理由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反诉原告尚未进行进一步的答辩、反诉或反请求。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反诉事项暂未收到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反诉事项暂未收到执行通知。
四、调解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反诉事项暂未达成调解协议,未收到调解书。
五、二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反诉事项不涉及二审情况。
六、再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反诉事项不涉及再审情况。
七、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会同律师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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