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债券代码:175999.SH 债券简称:21 蓉高 02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04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04 月 17 日(因 2023 年 04 月 16 日为休息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04 月 17 日(因
2023 年 04 月 16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自 2022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1 蓉高 02。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75999.SH。
4、发行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当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17%。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04 月 16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5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1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41.7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04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04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