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9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大宁01资讯
2022-03-14 22: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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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4


债券代码:175917.SH 债券简称:21 大宁 01
债券代码:188845.SH 债券简称:21 大宁 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之关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0 年 7 月21 日经公司唯一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关于大宁集团公开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静国资委财[2020]10 号)。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 号”文注册,公司获
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21 大宁 01 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上调/下调)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上调/下调)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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