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债券代码: 175917 债券简称: 21 大宁 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 2021 年 7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 上海大
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长城证券” )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 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 21 大宁 01; 175917.SH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上调/下调)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上调/
下调)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
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
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
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
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 年 4 月 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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