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2
债券代码:167581.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1
债券代码:167774.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2
债券代码:167838.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3
债券代码:167844.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D1
债券代码:167885.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4
债券代码:167893.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D2
债券代码:175492.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5
债券代码:175576.SH 债券简称:20 深钜 06
债券代码:175577.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1
债券代码:175926.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2
债券代码:188002.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3
债券代码:188156.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4
债券代码:188184.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5
债券代码:188222.SH 债券简称:21 深钜 06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重大诉讼
(一)深业物流重大诉讼情况
1、诉讼或仲裁的基本情况
(1)相关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业物流”)、深圳市宝能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钜盛华” 或“本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姚振华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3 执 1745 号)。
(2)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
被执行人:深业物流、宝能集团、钜盛华、姚振华。
(4)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5864 号、25865 号、
25866 号、 25867 号、 25868 号、 28297 号、 28298 号、 28299 号、 28300 号、 28301
号公证书及(2021)京长安执字第 346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生信托
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立案执行。立
案执行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
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已裁定如下:
1、 冻结、 划拨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支付的逾期贷款本金 4.96
亿元;
2、冻结、划拨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支付的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止的利息、罚息共计 1,900.45 万元;
3、 冻结、 划拨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
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其中每日利息(含罚息) =逾期贷款
本金×12%× (1+50%)/365;每日复利=当日未支付利息总额×12%× (1+50%)
/365;
4、 冻结、 划拨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支付的违约金 2,479.25 万
元;
5、 冻结、 划拨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支付的公证费 49.59 万元;
6、冻结、划拨各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 冻结、 划拨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8、 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宝能集团质押给申请执行人民生信托其持有的
钜盛华的股权(质押股份数 163,035,429 股),用于上述第 1 至 7 项的执行;
9、 采取上述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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