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1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生效的公告
根据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 300)持有人大会决议及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国金沪深 300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2017 年 9 月 1 日)
起生效,原《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国金沪深 3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
回等业务,届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鉴于转型后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不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自《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场内份额的
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将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场内份额转换为国
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场外份额,并在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后通过场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与本公告相关的其他信息,请登陆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gfund.com 或者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0-2000-18、010-88005812 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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