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6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大厦五层 A 区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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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
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
理协议》 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
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
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
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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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
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
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
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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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
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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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