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4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
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层)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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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本期债券的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
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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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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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二、 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
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
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
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 由于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建设
周期较长,因此发行人债务总规模较高。 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3 月末, 发行人
负债总额分别为 4,946.61 亿元、 5,013.13 亿元、 5,554.56 亿元和 5,626.23 亿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54%、 65.94%、 66.81%和 66.70%。随着天津市城市建设规
模的继续扩大,为了保证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发行人债务规模预计仍
将保持增长,偿债风险也将有所扩大。 2017 年至 2019 年,由于公司在建项目较
多,多数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运营阶段,未能产生足够的经营性现金流流
入,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规模不匹配的现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呈现波动。如果公司经营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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