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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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
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
安排。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
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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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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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1;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20
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5,992.33亿元,净资产为1,283.45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
负债率为78.58%(总负债/总资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7.71亿元(2017-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
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
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三、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1,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
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
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
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
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
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者应知悉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
其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
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产品相当的收益。
四、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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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说明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
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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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