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9
1
债券代码:163820 债券简称:20银河S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银河证券”)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0银河S1”)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
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
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0号),发行人获准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发行“20银河S1”。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20银河S1”处于存续期内。
(一)“20银河S1”基本情况
债券全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起息日 2020年8月31日
债券期限 1年期
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3.04%
发行规模 人民币3,500,000,000.00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3,500,000,000.00元
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
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2050
号 )(发行人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申请执行案件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裁
决如下:
1、杨振华向发行人偿还融资本金141,518,6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2、
发行人有权就杨振华名下在发行人质押的股票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
述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杨振华向发行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
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发行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部分共计人民币
1,167,327.86 元。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
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银河S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七条要求,针对发行人仲裁进展事项
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信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20银河S1”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