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4
债券代码:150832.SH 债券简称:18信投C1
债券代码:151078.SH 债券简称:19信投C1
债券代码:151427.SH 债券简称:19信投C2
债券代码:151552.SH 债券简称:19信投C3
债券代码:163711.SH 债券简称:20信投G4
债券代码:163763.SH 债券简称:20信投G5
债券代码:163812.SH 债券简称:20信投S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发行人”)。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发行的“18信投C1”、“19信投C1”、“19信投C2”、
“19信投C3”、“20信投G4”、“20信投G5”、“20信投S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仲裁事项一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李微、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
司、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涉案金额
申请偿还融资本金254,362,034.8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微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双方开
展融资融券业务,被申请人李微因向申请人融资或者融券而对申请人负有债务。
2018年,被申请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了《保证合同》
及《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对债务人李微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被申请人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三胞集团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了《保证合
同》,对债务人李微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4.75亿元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2月,被申请人李微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合同约
定的强制平仓线,在多次向申请人申请暂缓追保平仓后,仍无法追加担保、偿还
负债,申请人于2019年7月告知被申请人李微拒绝其延缓追保平仓的申请,并
于同月26日开始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对申请人所负债务,但仍有
部分融资债务未能清偿,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
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目前北京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0)京仲案字第
2769号),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仲裁事项二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秦光磊、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博克斯通电子有限
公司、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涉案金额
申请偿还融资本金108,282,278.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秦光磊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双
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被申请人秦光磊因向申请人融资或者融券而对申请人负有
债务。2018 年,被申请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保证
合同》及《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对债务人秦光磊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
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 年,被申请人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三
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申请人签订《保
证合同》,对债务人秦光磊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4.75亿元的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2月,被申请人秦光磊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
破合同约定的强制平仓线,在多次向申请人申请暂缓追保平仓后,仍无法追加担
保、偿还负债,申请人于2019年7月告知被申请人秦光磊拒绝其延缓追保平仓
的申请,并于同月26日开始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对申请人所负债
务,但仍有部分融资债务未能清偿,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
益,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目前北京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0)
京仲案字第2770号),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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