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信投S2资讯
2020-09-04 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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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3

债券代码: 150832.SH 债券简称: 18 信投 C1
债券代码: 151078.SH 债券简称: 19 信投 C1
债券代码: 151427.SH 债券简称: 19 信投 C2
债券代码: 151552.SH 债券简称: 19 信投 C3
债券代码: 163711.SH 债券简称: 20 信投 G4
债券代码: 163763.SH 债券简称: 20 信投 G5
债券代码: 163812.SH 债券简称: 20 信投 S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发行人” )。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发行的“18 信投 C1” 、“19 信投 C1” 、“19 信投 C2” 、
“19 信投 C3” 、“20 信投 G4” 、“20 信投 G5” 、“20 信投 S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仲裁事项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邵秀英
2、涉案金额
申请偿还融资本金52,850,660.22元及相关利息、罚息与费用损失等。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邵秀英于2017年4月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人依照约定分次向被申请人融出资金共计1.5
亿元,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联创股份( 300343)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后期被申请
人未能按约向申请人偿还融出资金本息,且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
被申请人构成违约。经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措施,被申请人尚欠融
资本金余额52,850,660.22元,剩余质押的标的证券数量30,581,679股。为此,发行
人作为申请人,以融资人邵秀英为被申请人,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
项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目前,本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受理(( 2020)京仲案字
第1716号),正在审理程序中。
(二)仲裁事项进展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就融资人冯显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向北京仲
裁委申请仲裁(( 2019)京仲案字第3937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9年8
月20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
告》。
近日,北京仲裁委出具《裁决书》(( 2020)京仲裁字第1401号),裁定被
申请人冯显超向申请人支付融资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代垫仲裁
费等,同时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的25,154,995股恺英网络股票( 002517)
及其派生股权、孳息收入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目
前, 发行人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沪74执445号),案件正
在执行中。
(三)执行事项进展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就融资人黄瑞兵、共同债务人王金花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违约事项申请执行(( 2019)京0115执1558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9
年8月12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近日,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相关工作,相关债务已了结,发行人向北京
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结案。
二、 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认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
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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