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公开发行 2020 年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专业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年 月 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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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主要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投资者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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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有关章节。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270.01 亿元;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58 亿元( 2017-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
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
交易行为无效。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 2020】 40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2017-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700,629.72 万元、 862,477.18 万元、 845,548.03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802,884.98 万元,符合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短期偿债能力要求;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
金,其用途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未用于长期投资需求;发行人具备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并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
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内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同时满足《关于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经勤勉尽责、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期
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证发【 2020】 40 号)试点范围及信息披露要求。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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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为稳定,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
极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且最近一
次主体评级结果(含主体跟踪评级结果)与本期评级结果没有差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
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
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
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
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
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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