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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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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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0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楼)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大厦 B座第 22-25 层)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浙江

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707 号”文核准。

2、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

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553.44 亿元(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为 72.78%;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2.82 亿元(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

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

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

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省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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