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楼)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大厦 B 座第 22-25 层)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 年 月 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
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
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
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3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备至于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未经
审计净资产为 553.44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2.78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82 亿元(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