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盐城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由盐城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8 月 5 日出资设立,取得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9917520470982 号《营业执照》。公司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 号 6
幢;法定代表人:王旭东。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元。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 年第 9 号文,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投资人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盐城市人民政府,现注册资本为
950,000.00 万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取得方式
盐城市东儒置业有限公司 新设
(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
名称 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盐城东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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