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1
债券简称:19 青城 G1 债券代码:155761.SH
19 青城 G2 155806.SH
20 青城 G1 163123.SH
20 青城 G2 163199.SH
20 青城 G3 163385.SH
20 青城 G4 163386.SH
20 青城 Y1 163503.SH
20 青城 01 175242.SH
20 青城 02 175243.SH
20 青城 03 175301.SH
20 青城 04 175302.SH
20 青城 05 149320.SZ
20 青城 06 149321.SZ
21 青城 01 149389.SZ
21 青城 02 149390.SZ
21 青城 06 149555.SZ
21 青城 07 149581.SZ
21 青城 08 149582.SZ
21 青城 09 149647.SZ
21 青城 10 149648.SZ
21 青城 11 149737.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二年一月
()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
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青岛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募集说明书》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青岛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子公司青岛金之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之桥”)借款,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地
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借款,
仍余 1.98 亿本金无法归还。2018 年,金之桥、凯旋地产和第三人签订《债权清
算和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用凯旋地产开发的 50 套房屋抵顶上述债务。凯旋地产
未按以房抵债协议向金之桥交付房屋,金之桥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凯旋地产以房抵债的 50 套房屋归金之桥所有。
本案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开庭审理;2020 年 7 月 15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9)鲁 02 民初 1279 号一审裁定,认定凯旋地产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
驳回起诉。
2020 年 7 月 20 日,金之桥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7 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民终 287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