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债券简称: 19 青城 G1 债券代码: 155761.SH
19 青城 G2 155806.SH
20 青城 G1 163123.SH
20 青城 G2 163199.SH
20 青城 G3 163385.SH
20 青城 G4 163386.SH
20 青城 Y1 163503.SH
20 青城 01 175242.SH
20 青城 02 175243.SH
20 青城 03 175301.SH
20 青城 04 175302.SH
20 青城 05 149320.SZ
20 青城 06 149321.SZ
21 青城 01 149389.SZ
21 青城 02 149390.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二零二一年五月
2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3一、 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本金 5,250 万元委托贷款,由青岛昊通装饰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泰和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以下合称“担保方”)提供担保,并以面积为 6374.34 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截至 2021 年 3 月末,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偿还本金 5,250 万元及利息,该贷款已逾期,且担保方均未履行担保义务。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上旬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本息并承担违约金,请求判令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与青岛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该诉讼已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上述诉讼预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