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7
债券代码:163467.SH 债券简称:20 江东 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为该债券所制定的《江东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
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获得代表本期公司债券过半数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
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具有同等效
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可以本人/本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场参会,也可以通过通讯
方式参会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
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之日前第 5 个工作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日期的至少 2 个工作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
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成功发行了 7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简称: 20 江东 04,债券代码: 163467.SH,
以下简称“20 江东 04”或“本期债券”)。根据《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20 江东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20
江东 04”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00
(三)会议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溪路 456 号秀山大道汇金国际金融中心
1606 室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
如无法当场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20 年 8 月 25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附件 3 或附件 4)传真或邮件至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盖章原件寄送至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传真或邮箱及地址请见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或通讯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或通讯方
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4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 17:00 时前(可以通过传真
或邮寄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传真及地址请见会议召集人的联系方式),以
召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
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议案全文参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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