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西区)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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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
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
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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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
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
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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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