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债券代码: 135548 债券简称: H 融创 05
债券代码: 136624 债券简称: H 融创 07
债券代码: 118470 债券简称: H6 融地 01
债券代码: 163376 债券简称: PR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63377 债券简称: 20 融创 02
债券代码: 114821 债券简称: H0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49350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1
债券代码: 149436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3
债券代码: 133033 债券简称: H1 融创 04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融创地产”)于近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 证上〔2024〕133 号) (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汪孟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轶,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3.2.2 条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融创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融创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条、第 1.6 条第一款、第 3.2.2 条和《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融创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兼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1.6 条第二款和《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融创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第一项和《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兼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如公司在 2022 年 8 月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延期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说明公告》中所述,2022 年公司因受各类因素的综合影响,无法按照《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积极整改、
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收到《处分决定》后,高度重视《处分决定》中的违规情形,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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