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63: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
20北港01资讯
2024-04-30 16:35: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2 月,是根据广西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函〔2006〕195 号)的规定,以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重组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先后通过国有资产划拨或收购的方式合并、整合了原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719,722 万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739W。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

本公司拥有 238 家子公司,包括: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持有公司 100%股权。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公司董事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1)共同经营

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