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0
债券代码:163210.SH 债券简称:20 皖控 01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 皖控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
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120 个基点,即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20%(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63210
2、回售简称:20 皖控 01
3、回售登记期: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7、回售资金兑付日:2023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3.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2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华山路 808 号
联系人:王萱
联系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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