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10:关于召开“20皖控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皖控01资讯
2020-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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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24

债券代码: 163210.SH 债券简称: 20 皖控 01

关于召开“20 皖控 01”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

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规定:

1、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

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才能生效; 但对首次召集,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

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次一交易日发布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召开时间的公告,但不得改变本次会议议案,第二次公

告后,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仍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

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

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

担。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5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 、 “发行人” 或

“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5 日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以下简称“20 皖控01” )为该批文项下发行的公

司债券。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 )作为“20 皖控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情况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发行了安徽省

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

防控债)(债券简称: 20 皖控 01,债券代码: 163210.SH,债券金额: 3 亿元,

债券期限 5 年期,票面利率: 3.40%,主体/债项评级: AA+/AA+),主承销商

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下午 14: 00-17:00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6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表决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三)以扫描件形式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国盛证券联系人,以传真接收时间或电子邮件到达系统时间为准。

在会议召开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即 2020 年 8 月 14 日前,债券持有人须将相关原

件邮寄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表决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17:00 前

三、会议议题

《关于审议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水安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1%股权划转至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附件一)。

四、参会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

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

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除外)

(3)见证律师

(4)主承销商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程序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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