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4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 808 号徽盐世纪广场 A 座)
20 20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第 一 期 )
( 疫 情 防 控 债 ) 发 行 公 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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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01 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
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
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最近
一期末合并报表中净资产合计为 96.28 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6 年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2012.60 万元、34410.88 万元、32506.40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26309.96 万元(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4.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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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3 月 5 日(T -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
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20 年 3 月 6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
行”中“(六)配售”。
10、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
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合格机构投资
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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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