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1
债券代码:163210.SH 债券简称:20 皖控 01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3 月 9 日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
控债)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20 皖控 01;
3、债券代码:163210.SH;
4、发行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4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
2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40%,每手本期债券
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4.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3 月 9 日。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
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
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