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7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豫园01资讯
2022-09-28 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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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8


债券简称:19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038.SH
债券简称:20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172.SH
债券简称:20 豫园 03 债券代码:175063.SH
债券简称:21 豫园 01 债券代码:188429.SH
债券简称:22 豫园 01 债券代码:185456.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豫园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1)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激励对象龚威、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现了上述规定的回购注销情形,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6,0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3,060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3,000 股)。

(2)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情况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考核达到“达标”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否则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激励对象高翔、金涛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考核标准,出现了上述规定的回购注销情形,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4,080 股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7,920 股予以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的上述
538,0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140 股、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530,920 股)所对应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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