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5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第 24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华晨集团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
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
人。2020 年 12 月 21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2 号《决定书》,决
定华晨集团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
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
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
阳中院分别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2023 年 6 月 27 日,管理人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
无法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截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
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
决票》(以下简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
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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