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第24次)
20华集01资讯
2023-07-05 1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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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5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第 24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华晨集团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
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
人。2020 年 12 月 21 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 01 破 21-2 号《决定书》,决
定华晨集团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
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
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
阳中院分别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2023 年 6 月 27 日,管理人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
无法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截止时间延期。未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
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
决票》(以下简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18 时前向管理人提
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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