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8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整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第 22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关于华晨集团涉及重整进展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
展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
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
人。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
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9 号《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10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
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2 年 7 月 21 日 ,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表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2023 年 2 月 23 日,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中选投资人。
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
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同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提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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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沈阳中院通过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公告,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 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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