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整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第22次)
20华集01资讯
2023-06-29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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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8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整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第 22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关于华晨集团涉及重整进展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
展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
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
人。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
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9 号《决定书》、(2020)辽 01 破 21-10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
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2 年 7 月 21 日 ,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以下简称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表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与未通过《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2023 年 2 月 23 日,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战略投资者招募工作,通过建立遴选机制开展重整投资方案遴选工作,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中选投资人。

2023 年 6 月 14 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华
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同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提请沈阳
2

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沈阳中院通过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公告,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 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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