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债券代码:250151.SH 债券简称:23 大宁 01
债券代码:175739.SH 债券简称:21 大宁 Y1
债券代码:163572.SH 债券简称:20 大宁 02
债券代码:163667.SH 债券简称:20 大宁 Y1
债券代码:163114.SH 债券简称:20 大宁 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变动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第二次)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宁集团”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变动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第二次)
中泰证券作为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大宁 01,债券代码:250151.SH)、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5739.SH,债券代码:21 大宁 Y1)、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 大宁 02,债券代码:163572.SH)、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大宁 Y1,债券代码:163667.SH)及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大宁 01,债券代码:163114.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总会计师、董事任职情况及变更原因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宁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董事为王晓丹。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薛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静府任〔2023〕46 号),区人民政府同意薛敏任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免去王晓丹的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职务。发行人总会计师、董事变更为薛敏。
二、变更后总会计师、董事基本情况
薛敏女士,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静安区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科副科长,静安区审计局绩效审计科副科长,静安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静安区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
上述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变更事项已经发行人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发行人暂未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工作。
三、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未发现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中泰证券作为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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